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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古代男人多有“艳福”?

更新:2014-11-21 13:22:14

艳福

汉蔡邕所著的《独断》称,“卿大夫一妻二妾”,除非有特殊贡献,才可以最多娶八个妾,“功成受封,得备八妾”。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,可以娶一个妾,即“士一妻一妾”。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,“庶人一夫一妇”,和现在一样,是一夫一妻制。

即使够格纳妾,也不是一生随时都可以娶的。明朝,亲王一级的,“许奏选一次,多者止于十人。”世子及郡王则少多了,减了一多半,“额妾四人”,一生一般就是一次,除非无后,才可择二次。

元朝大概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明文规定老百姓(庶人)不得娶妾的朝代。《元史·良吏》(列传第七十八))记的第一个“良吏”叫谭澄,是元世祖忽烈当政时主管农业部门的高级官员,“入为司农少卿,俄出为京兆总管”。所谓“良吏”,用今天的话是“心系人民的好官”。谭之所以得到老百姓的尊敬,他不只真心实意在帮助农民兄弟解决温饱问题,还为他们的香火着想,斗胆上书允许庶人纳妾。《元史》是这样记载的,“(谭澄)建言:‘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:宜令民年四十无子听取妾,以为宗祀计。’朝廷从之,遂著为令。”如果不是谭澄上书忽必烈,元朝的普通男人一辈子恐怕都别想有讨妾之艳福。

明朝,与汉、唐一样,是中国历史上性观念较为开放的朝代,比宋、元时期宽松多了。但是,虽然明朝的帝王大多荒淫无度,但对民间的男女关系控制则从紧,庶人娶妾也是不许的,“仿元制”。嘉靖三十一有例,“至于庶人,必年四十以上无子,方许奏选一妾。”如果敢偷偷纳妾,则要受皮肉之苦,要被痛抽40大鞭:“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,方听娶妾,违者笞四十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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