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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国时期的奇葩征婚广告大曝光!

更新:2017-04-21 16:48:56

信誓旦旦,不思其反。

诱惑与风险并存各种不靠谱儿。

1932年,“方子”女士写过一篇《征婚的秘密》。文中披露说,有一些征婚的男士,“不过闲来无事,想跟女同胞寻寻开心”。更有甚者,则以征婚为名来谋财图利,“他们的人格,简直是卑污到不消提起”。结果,那些出于好奇的单纯女士,就容易落入圈套,上当受骗。

“方子”的话,在另一位女士那里得到了印证。该女士有一位朋友,看到报纸上某男子的征婚广告,说自己是个海归,现年二十八岁,正在机关担任要职,想找个女子作终身伴侣。其朋友当时父丧母病,生活困难,也急切找个丈夫作为依靠。于是写信表露真心,并约定了会面。不见不知道,一见吓一跳。陪同朋友一道前往的这位女士,推测那男人少说也有三十六岁了,而且嬉皮笑脸,没个正经。聊了几句,更是处处露馅。那男子非但没有留过洋,连中学都没进,还老着脸皮说“美国的牛津大学”如何如何。更可恨的是,该男子已有妻子,只是想花五百块钱再找个小妾。愤怒的女士和她朋友,把该男子臭骂一通,自此对广告征婚也存了怀疑和戒备。

与之类似,女子征婚也不见得句句实话,虚报年龄、夸张长相的所在多有。1936年某期的《春色》杂志上,有一幅漫画,名为“征婚”。画中站着一位白发苍苍、身形佝偻的老太太,正与沙发上坐着的青年男子谈话。旁边加注了对话内容:“女:‘先生,我就是来应征的’。男:‘那么……你为什么不像那张相片美丽呢?’女:‘那张相片是我四十四年前所拍的啊!’”如此滑稽和讽刺的对答,说明征婚相亲之时,表述和事实经常会不一致,稍不留神就浪费感情,大失所望。

五花八门的征婚广告,的确眩人耳目,真假难辨。1946年,范大林写过一篇《漫谈征婚征友》,把各类征婚广告划分为三种:普通的、良善的、恶意的。以恶意的来说,从文字就能看出其目的不纯。例如,“本人二十九岁,英俊富有,诚征二十岁至二十七岁,貌美多情、善于交际者为友。除供膳宿外,月酬××元。”范先生给出的建议是,假如男女双方不以金钱为目的,广告征婚还是可以提倡的。

范先生的态度总体上比较平和,有人则强烈反对广告征婚。理由是,征婚甚至是试婚的人,没有几个出于诚意——男的是想找个泄欲工具,女的则是贪图钱财。这种行为,与旧社会的“姘居”无异,简直伤风败俗之极啊。还有人分析说,征婚条件中动不动就要求大学毕业、资产丰厚,像极了买卖式的旧制婚姻。这样的要求,“要想求得真正爱情的结合,恐非易事吧?”

明国时期的奇葩征婚广告大曝光!

虽然有反对和争议,但征婚广告仍然市场良好,足见群众需求之迫切。对于征婚的态度,1930年代有两位人士的讨论很值得留意。“唐山客”在谈择妻标准时说,不要太看重对方的外貌,像自己这样肤色较黑的男子,真找个如花似玉的娇妻,“难保她不为浪蝶狂蜂所勾引,说不定叫我做一做巫人,戴一戴绿帽”。只要性格和蔼,身体健康也就可以了。更何况,“情人眼里出西施,或者比自己还丑的,但自有情郎看见,和西施般也未可定。”他还引用了一个比喻,“百货中百客,伯母中大伯”。

作为回应,“女书记”写了篇《择夫谈》。她比较赞同“唐山客”的观点,并且说女性找对象时,父母之言可以听,但也不要盲听、尽听。“自己务把心地放沉来,以锐利的眼光和见解,察对方的性情、学问,品行端正,身体健全,有办事能力,便可以行。至于家财势力,有自然很好,无亦不必强求。”

来揭秘网点评:爱情是美好的,人们都很向往,但是征婚也须谨慎。通过网络、电视、报纸等社交平台,单身男女们吐露寂寞之苦,希望在茫茫人海寻找到自己的另一半。但人心难测,不能仅凭几句征婚广告词儿,就判断对方到底是何情形。“女书记”的提醒还是很到位的:“万不可自高身价,一切不在眼中。等待吾们花容月貌的时期过去了,恐怕择夫又有些不能如意了。”可惜的是,这种呼应并没有持续多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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