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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鸿章的功与过是卖国贼吗

更新:2014-03-24 09:20:12

时下,为历史人物翻案似乎成了一种时髦。即便是以前公认的卖国贼,在这些翻案者的笔下,也有可能摇身一变成为“民族英雄”。对晚清重臣李鸿章的评价即是显例。

最近几天,网上流传一篇署名端木赐香的文章,标题即是“李鸿章卖个国容易么?”在文中,作者声称,“中国历史上最冤的替罪羊当数李鸿章。大清的卖国贼只有一个,那就是掌握大清实际权力的老太后”。

李鸿章的功与过是卖国贼吗

在其笔下,李鸿章俨然已由“民族败类”变脸成“国家忠烈”,由“卖国贼”变脸成“爱国者”了,于是乎,李鸿章的“卖国”终究是“为国”,是事出有因,是情有可原,所谓“和戎”也只是为了“变法”,成了一个不计个人得失、为国家忍辱负重的悲情英雄。

作者甚至在文末声称,“过去的人没有史识,不知道该骂太后。当代人还这样,心智就值得怀疑了。历史学者如此,革命群众更是如此”。事实果真如此吗?

以端木赐香为代表的历史翻案者,为李鸿章开脱的第一个最常见的理由是:作为丧权辱国条约的签订者,李鸿章是代清政府受过,代慈禧老太婆受过。李鸿章参与外交谈判,受制于清廷的软弱和列强的强硬,自己没有选择余地,不应当承担历史责任,要怪就怪清政府任人宰割的无能。

事实是,李鸿章自1870年出任直隶总督并掌管晚清外交以来,中外重大条约交涉几乎都与他有关,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为数众多,如《中法新约》、《马关条约》、《中俄密约》、《辛丑条约》等等。这些条约的不平等性,对中华民族利益的侵犯,李鸿章不可能不知,但他还是签了字。

为什么列强屡屡指定他为谈判代表?因为他平时的表现一贯地符合列强的利益要求。中华民族历来不乏视死如归的将士,不乏毁家纾难的民众,不乏据理力争的谈判者。即使放在李鸿章类似的处境下,也有在沙俄威逼利诱之下,仍屡次严词拒绝签订不平等条约的驻俄公使杨儒。

李鸿章选择卖国,最终要保全的是他自己和他所代表的阶级的既得利益,所以他不惜出卖国家利益,与慈禧太后一起“量中华之物力,结与国之欢心”,成了列强眼中“一个真正的政治家”。

为李鸿章开脱的第二个理由是:李鸿章“卖国为国”,“和戎”只是权宜之计,“变法”才是根本之图。即便这是历史事实,也不能认为“和戎”是应该得到褒扬的。如果一次割地赔款可以换来国家长久安宁,如果这是他争取时间励精图治的策略,那么一次“和戎”还情有可原;然而当侵略者一而再、再而三地蹂躏中国,由侵犯周边国家而至于边疆,又至于内陆,进而至于京城时,李鸿章还一味求和、割地赔款,就只能说这是他一以贯之的投降主张,是他明知故犯的卖国行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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